中国移动:中国移动:月报表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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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4年5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中國移動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6月5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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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已發行股份變動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不適用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證券代號 00941 說明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份(「香港股份」)
多櫃檯證券代號 80941 RMB 說明 香港股份
上月底結存 20,511,509,045
增加 / 減少 (-) 13,331,844
本月底結存 20,524,840,889
2.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不適用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證券代號 600941 說明 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人民幣股份」)
上月底結存 902,767,867
增加 / 減少 (-) 0
本月底結存 902,76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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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已發行股份變動詳情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1. 可發行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不適用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是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00941
多櫃檯證券代號 80941 RMB 說明 香港股份
本月底可於所有根據計
上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 本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
股份期權計劃詳情 本月內變動 劃授出的股份期權予以
數目 目 新股份數目 (A) 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行使時發行的證券總數
1).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採納的 208,648,987 已行使 -13,331,844 195,202,073 13,331,844 195,202,073 195,202,073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行權價格: 每股股份 已失效 -115,070
55.00港元)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0年5月20日
2).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採納的 603,719,368 已失效 -835,600 602,883,768 0 602,883,768 602,883,768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行權價格: 每股股份
51.60港元)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0年5月20日
總數 A (普通股): 13,331,844
本月內因行使期權所得資金總額: HKD 733,251,420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不適用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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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本月普通股增加/減少 (-)總額(即A至E項的總和) 13,33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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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有關香港預託證券(預託證券)的資料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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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確認
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本公司在本月發行的每項證券(如第III部所述但未曾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披露)已獲本公司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i) 本公司已收取其在是次發行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已全部履行;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及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呈交者: 黃蕙蘭
職銜: 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註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2.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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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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