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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3-1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韩鲁先生、魏玉东先生、
刘兴华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及独立董事刘
兴华先生担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韩
鲁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审计委
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方面对审计
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范,对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督检查等方面明
确了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
告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就报告反映的公司经营状况等
                             1
事项与领导层进行了沟通。在年度报告预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并会同公司领导一起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预审意
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3 年 3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计委员会 2023 年                                                      一致同意
                  月 1 日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第一次会议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3 年 4
计委员会 2023 年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
                  月 27 日
  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2023 年 8
计委员会 2023 年           议案、关于部分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一致同意
                  月 25 日
  第三次会议                            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3 年
计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25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
  第四次会议          日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分析和评估,信永中和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
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
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
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
                                       2
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
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
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
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要求审计部门制定 2024 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完善内审制度,规范内审程序,保证内部运作
的合规。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与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
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
相关内控制度的制订、修订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未发现存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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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在内控框架下持续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
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
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促
进财务工作和内控工作规范运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各位成员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
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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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财务
相关事项更加规范,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
持续提升,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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