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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宝港”)

        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14,554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14,554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特别风险提示:中燃宝港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0.56%,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近日,中燃宝港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署本金
为76,6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上述合同债务由中燃宝港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有中燃宝港19%的股权,拟以19%的出资比例向

上述债务提供14,55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
起15年。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中燃宝港的经营需要,保障业
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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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燃宝港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茂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燃宝港51%股份,提供39,066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
   山东润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中燃宝港20%股份,提供15,320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
   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燃宝港10%股份,提供7,660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参加表

决的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吕立强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中燃宝港提供14,55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UGJYB5W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日
   注册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1号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邓品东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仪器仪表销售;非居
                                2
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保
税仓库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燃宝港资产总额23,563.15万元、
负债总额131.19万元、净资产23,431.96万元、因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未实
现营业收入。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被担保人中燃宝港19%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吕立强任中燃宝港董事。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茂展投资有限公司              12,750          51%


 2        山东润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           20%


 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750           19%


 4     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中燃宝港提供14,55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5年。
公司与中燃宝港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具体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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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燃宝港为开发建设液化烃库区项目,拟融资7.66亿元。中燃宝港与
公司存在业务协同,本次担保有利于双方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中燃宝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与中燃宝港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中燃宝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有本次对外担保,拟担保总额为14,554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数量为0。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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