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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远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4-03-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超                      联系方式:0755-2383505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泽由                    联系方式:010-6083397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7 号)核准,维远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3,7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56 元,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 406,4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8,456.4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993.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20195 号《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自前次提交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中信证券对
维远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
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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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3 月 1 日及 2024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
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
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
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
抽查、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审阅了维远股份 2023 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
告、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等文件,并对维
远股份 2023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通过对维远股份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
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
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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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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