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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涛)2024-03-2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涛)

    本人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
则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2023 年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
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涛,53 岁,现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河北工业
大学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物联网工程系教授、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硕士生导师,获河北工业大
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本人自 1993 年 7 月
至今在河北工业大学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工作,期间
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10 月在天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河北工业大学流动站完成博士后科
研工作。
    目前,本人除在河北工业大学任教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外,没有在其他公司兼职。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
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参加董事会会
议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
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数                   议         数
                                        数
林涛       15      15       14       0    0       否    4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2023 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本人在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其中还担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委员
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提名委员会         郭英军、曹欣、李连平、尹焰强、林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林涛、曹欣、秦刚、郭英军、尹焰强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审计委
员会担任委员。2023 年,作为独立董事主要在审议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就年度审计结
果、中期商定程序结果进行沟通,以确认相关财务数据的
准确性、可靠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上证路演中心北方基地举办的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
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
动形式召开。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如下多种方式保障现场
工作时间,以期达到更好的履职效果。一是通过出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报告期内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重庆市举办的“2023
年第 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香港公司治理公会
第六十九期公司治理专业人士强化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三是
通过公司现场调研、专业研讨会等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
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
知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报
告期内,与公司部分投资者及分析师一同参观调研了公司唐
山海上风电项目以及公司唐山 LNG 接收站项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创建各项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做好独立董
事服务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相关
上市规则持续培训工作。公司及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的专题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提
高对上市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做好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汇
报工作。按月向独立董事汇报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按季度向
独立董事汇报关联交易情况,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公司项
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保障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
营状况。三是做好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沟通协调保障工作。为
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等主体直接沟通提
供条件;同时,积极配合聘请各类中介机构,为独立董事独
立发表意见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涉及应当披露的关
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或任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点事项,以独立、客观、严谨的
态度对上述事项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重点监督是否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例如续签产
融服务框架协议、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受托管理资产等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事项通常
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作为非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主要通过认真研读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重点参考会计师
事务所的专业审计意见来支持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报
告期内的历次定期报告,我作为董事亦签署了相关书面确认
意见。本人认为相关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保持有效性。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主要是基于其具备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且为了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有
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 1 名高级管理人员、2 名非执行董
事及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兑现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
酬。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重点核查了考核结果
的准确性、薪酬兑现方案与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一致性,确
保相关薪酬兑现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
本年公司亦启动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相关议案
于 2023 年 12 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人认为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落地生效,使
得独立董事的定位更清晰、职责更明确、保障更充分。年内
我本人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的最新制度要求,并积极参加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专题培训。作为新天绿能独立董事,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2024 年,我将按照独立董事的最新制度要求,认真履职
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涛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