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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 (6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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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0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
 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 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6.00 万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
        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岳阳林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岳阳林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1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获得
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4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
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
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
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7、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授予情况
                                   3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          2021 年 6 月 7 日    2.45057 元/股    3,553.50 万股    283 人
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45057 元/股       90 万股        1人
    预留授予         2022 年 2 月 11 日     4.27 元/股      356.4946 万股    29 人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2023 年 7 月 14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 13,419,000 股完
  成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
  分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40%。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的暂缓授予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因此,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8 日为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2022 年业绩考核指标                       2022 年业绩实绩    是否达标

                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净资产现金回报
                1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14.91%            达标
     率(EOE)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度相较 2019 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且不低
                                                             11.24%            达标
   复合增长率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4
             2022 年业绩考核指标                    2022 年业绩实绩       是否达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不低于 8 次                  13.25 次            达标


     EVA           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24,055.49 万元         达标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 EOE 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
 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为
 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③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
 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④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⑤上述同行业为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确定“造纸+园林工程”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
 司,两类行业考核指标值的计算权重分别为 50%。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获授岳阳林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票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案公告口径)共计 1 人。2022 年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姓名         2022 年考核结果         可解除限售比例
               刘建国           B 级及以上               100%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激励计划上述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
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1 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 人,
持有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
    按照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为 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予限制
                              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建国       董事(前任)                 90.00        36.00            4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90.00        36.00            40.00
二、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                0.00         0.00             0.00
        员小计(0 人)
          合计(1 人)                     90.00        36.00            4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

                                       6
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6.0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刘建国于 2021 年 10 月起不担任公司董事,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涉
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限售和转让限制。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暂缓
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1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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