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0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设副董事长职务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7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违规违
纪,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依法通知债权人,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完成回购注销该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告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因 1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90%,其
已获授但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 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依法通知债权人,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完成了该 8.30 万股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以上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804,213,109 股变更为 1,803,0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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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授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岳阳
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做出相应修订,具体
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421.3109 万元。 180301.0109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421310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80301010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804213109 股,其他种类股 0 普通股 1803010109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股。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
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设副董事长职务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的工作机制,公司董事会拟设副董事长一名。
鉴于上述调整,需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条款进行相应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 十八 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 六十八 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名董事主持。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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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
半数选举产生。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 产生。
……
“第二节 董事会”中: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由于增设 1 名副董事长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其他制度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对《岳阳林纸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由于董事会拟设副董事长一名,对《岳阳
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规则》中涉及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上述修订后的制度
文件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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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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