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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1-12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
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
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
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
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
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证券与权益部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人数
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
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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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
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
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
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
东发言。
    八、本次股东大会全部事项以普通决议表决,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采用记名方
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
监事及公司律师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2-
    十、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主
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
在表决结果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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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公司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投
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视频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会议有效性说明。
    三、推选现场投票监票人、记票人。
    四、审议议案
    (一)《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
    五、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上传现场投票数据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七、休会,等候下载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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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复会,宣布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
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
议记录上签字,与会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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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6,369.92 万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红利 0.77 元(含税),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 1,702,636,737 股为依据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合计 13,110.30 万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为
49.72%。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
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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