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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第七届独立董事袁敏)2024-03-30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敏)
    2020 年 2 月 12 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换届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推荐,选举我和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刘小浩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选举我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 4 月 25 日,届
满离职。
    2023 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
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
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
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现将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组成及任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分别为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和刘小浩先生。第七届
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外,其余
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并占多数,我担任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
   (二)个人简历
   袁敏,男,1975 年生,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博士、上海国家会
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专长于会
计、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2006 年 3 月-2012 年 7 月任教于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2 年 8 月至今任教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担任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
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
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我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并表决,其中现场参会 1 次,通讯方式参会 2 次,未出
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6 次,其
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利用参会时间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
联系,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
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
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我积极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对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修订《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
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始终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3 年任职期
间,公司存续一笔对外担保,为联营公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
司提供,该笔担保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任职资
格等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拟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符合相关
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董事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高
管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
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
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我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选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12000048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0004884 元(含税)。
    我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
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
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认为,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作为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亲自出席了专门委
员会会议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
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 年任职期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
我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
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对公司 2023 年一季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
司 2023 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任职期间,我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
我因为任职期限已满六年,届满离职,感谢公司在我任职期间给
予我工作上的帮助与支持,相信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带领下,将
会发展的更好。


                                      独立董事:袁敏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