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1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杨智
先生、郭云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
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健民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