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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曙衢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2024-03-1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曙衢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本人在法律、会计等方面
的专业特长,持续促进公司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曙衢,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会计师职称。
曾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律
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税法与上市部主任。兼任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河
南省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
南省律师协会财政税收业务委员会主任。
   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数量为3家,除本公司独立董事外,还担任郑州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并兼任安阳睿恒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本人、配偶、子女及主要社
会关系工作情况、持有公司股票情况、重大业务往来公司情况等进行自查,经自查,本人
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列的
相关情形;
   2、本人属于法务、会计专业方面的资深人士,具有较好的职业背景,能够对公司内
部控制、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促进公司董事会各重大决策更加科学;
本人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很好地履行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运作,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
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4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就本人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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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进行审查,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的会议情况
    1、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16次董事会,审议48项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董事会上
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法律、财务等方面对公司
的关联交易、项目投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薪酬等各方面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对于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48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专业
性意见9份。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本人没有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经其
他独立董事推举,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会议审议了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查了公
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以及2022年年报董事会召开程序合规性、资料完备性
等,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了6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11
项议案,审查了关联交易、公司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及内控等事项,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的4次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行业情况,结合公司
发展规划,制定了2023年公司总裁班子经营绩效责任书、财务总监绩效责任书,建立了公
司年度经营指标、重点工作目标以及班子成员的年薪标准;为推进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22年度的
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用于董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事宜。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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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
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内审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开展相关工作,保持会
与公司审计法务部(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定期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基建工程项
目、子公司审计、三重一大事项等,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上,公司审计法务
部部长陈莉女士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了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2023年的审计工作计划,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认为公司审计法务部严格按照2022年的
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公司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审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2、年度审计工作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通过邮件的方
式与审计项目组沟通了审计计划,审查了年审项目组准备工作情况,并指导董事会办公室
按照年报披露时间及审计进度制定了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审
计项目组保持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了解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024年3月1日
上午在武汉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本人出席了现场会,
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及其他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
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本人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年审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了审查,就公司资产质量、非经常性损益、应收账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等情
况向审计项目组进行质询,详见与本报告同时披露的《2023年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3、其他休会期间的工作。
   2023年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积极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定期会议、电话、
微信等方式,与管理层就采购、物流、生产、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充分
沟通,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按季度检查公司重大事项、担保情况、融资情况、募集资金情
况、内审工作开展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报送了相关情况,未发现公司有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人在本年度内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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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的时间满足相关要求。
    (三)在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加强与其他独立董事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通过股东大会、
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投关邮箱等多种方式,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本人
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从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及资
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事前审查,严把审批关口,及
时跟踪进展,了解实施情况,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稳定发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犯,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过程监督和事后审查工作。我们在
关联交易上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进行核实,出具事前审查意
见,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根
据实际情况谨慎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1)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4,710万
元,关联交易已执行3,820.85万元,没有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
   (2)非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授权,公司最终以评估价值844.46万元
(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
司HeraMed Limited流通股股票10,857,385股,报告期内,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关联交易
所涉投资标的股权过户相关工作。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认购关联方杭州华方和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方和昂基金)
5,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二期款2,500万元,已完成全部出资。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对2023年担保事项及对外
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
求,决策程序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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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4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1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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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公司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备注
                                              10,000           9,936   兴业敞口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
                                               5,000             386   中信敞口
公司
                                               4,000           4,000   交行敞口
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责任               5,600           4,875   浙商资产池质押票据
公司                                          10,000           5,945   兴业敞口
合计                                          34,600          25,142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04年,公司首次发行股份3,500万股,募集资金39,074.1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本金已使用完毕,尚余募集资金滚存的利息收益为1,713.22万元。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健民集团
叶开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与扩产升级项目(一期)建设,该项目己于 2021年建设完成并投
入使用。尚余部分工程尾款按照质保等相关协议要求分进程支付,2023年支付的工程尾款
为503.83万元。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提名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胡振波为公司副总裁、并增补胡
振波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我们对胡振波先生的职业背景和能力进行考察,并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上交所网站相关公告。
    (2)董监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行业状况和
公司实际,拟定了《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3年绩效责任书》《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绩效责
任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我们认真审议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保持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
审会计师密切联系,对审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督促年审工作的进展,并对事务所
2023年全年的审计服务工作进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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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2023年及2023年年
审期间未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3,39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398,600元。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2023年5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的实施工作。
    7、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成就,对符合条件的318,718股解除限售并上市;2023年9月15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
条件成就,对符合条件的184,800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进行严格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仔细核查,未有违
反承诺情形出现,2023年没有新增及持续到2023年的承诺情形,以往年度的承诺均已履行
完毕。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2023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我们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应披露信息,2023年共披露信息108份,其中定
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7份,规范性文件42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5份,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获得上交所考评为B。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敦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管
理,防范风险。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核心成员,我们严格审查公司每一份财务
报告,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与交流,参与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自查评价,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落实。2023年董事会根据公司内控体系运作的实际情况,编制《2023年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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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0328号)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保持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2023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及投资者集团网上接待日,出席了每一次股东大会,
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与交流。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与中小
股东的顺畅沟通,经与其他独立董事协商,2024年增开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专门邮箱,投
资者可以通过独立董事专用邮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多种途径与本
人保持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独立董事专用邮箱:id.jmjt@whjm.com
   投资者关系管理邮箱:ir.jmjt@whjm.com
   公司投资者热线及传真:027-84523350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关联交易、高管聘任、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重要事
项的开展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4年,本人将加强与其他独立董事的沟通与协作,持续做好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严
格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查与审批,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持续关注公司投融资、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继续保持优良工作作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家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曙衢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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