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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2-0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名称: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者: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00

       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部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许良副董事长

   六、会议记录:周捷董事会秘书

   七、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本人或

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八、会议议程:

   1、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2、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3、宣读《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4、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5、全体股东听取并审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6、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7、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一起参与表决票统计及监票;
   8、会议中场休息;

   待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回传至公司后继续

进行会议后面的程序。

   9、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

   11、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增加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对议案进行表决后,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有关时限内(12 月 12 日 15:00 之前)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

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

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

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表决相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各项议案明

确表示同意、否决或者弃权,并在表决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多选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

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

股东信息,并在“投票人”处签名。未完整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按

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六、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票箱,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工作人员的指示依

次进行投票。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由计票人进行清

点计票。

    八、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

签字,由监票人代表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一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第
八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不做修订。
    本议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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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