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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北矿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岳明)2024-04-09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岳明,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的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岳明,1973 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工业大学材料学院讲师、副教授、所长,英国伯明翰大学访
问学者,美国得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工业大学稀土新材料
与新技术研究所所长、教授,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稀土学
会理事,国际稀土永磁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稀土标准委员会专家,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本人、配偶、子女及主
要社会关系工作情况、持有公司股票情况、重大业务往来公司情况等进行自查,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将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上述《独立董事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岳明              6             6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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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
会 1 次,独立董事沟通会 3 次,本人均积极出席,无缺席情况。本人在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岳明                  战略委员会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本人亲自出席了 2023 年度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沟通
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对所需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
报告期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对听取和讨论的事项积极建言献策。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和批准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检查,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在公司年报编
制过程中,审议和批准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审的工作计划,在会计师进
场审计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期间还召开了交流沟通会议,专门讨
论和研究了审计机构提出的管理建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总结和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总结,并将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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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年度、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主动
关注外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就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公司,与管理层沟通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运
营分析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
的核查和监督,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参加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运
营分析会,分别听取公司科技创新、科技产业、深化改革以及总体工作情况和下
半年工作计划;2023 年 10 月 7 日—8 日赴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进行现场调研,详细了解阜阳公司在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提质增效、质量安全
及绿色环保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就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深入探讨。2023 年 12 月 19
日-12 月 20 日赴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对株洲公司在产品
研发、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内控管理、战略规划、二期项目建设等各方面进行
了深入了解,并就与公司内部融合发展、做强做优做大积极建言献策。在年报编
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关于 2023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
有关经营情况,积极组织独立董事现场调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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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决
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
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
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
况。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
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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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义红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杨义红先生担任公司
总工程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2 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董
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2023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
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9,463,176.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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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安排,充分考虑了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
况和积极回报投资者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要求,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
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业绩补偿等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
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起到
了应尽的作用,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忠
实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围绕“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
定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岳明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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