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马应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 珺)2024-04-13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齐 珺)
本人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齐珺,女,1982年生,计算金融博士,会计学系教授。现任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兼任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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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均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
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齐珺 7 7 5 0 0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
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
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
成果。
除此以外,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
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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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
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
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12月,本人曾就公司《关于出售股权退出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此项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聚焦主导业务领域发
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3月,该项交易完成,公司披露
了《关于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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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
步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
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
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茅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茅涛先生自 2001 年以来在公
司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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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黄其龙先生担任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黄其龙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茅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茅涛先生自 2001 年以来在公司从事财务
管理相关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
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津贴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津贴标准下发;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依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持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湖北辖区开展的独董制
度改革专题培训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切实
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重要事项上切实发
挥了独立董事关键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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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也将持续加强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水平。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齐 珺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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