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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储能: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30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杨璐、胡继晔、陈启卷认真开展了独立性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逐项对照独立性规定进行了核

查,经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杨璐、胡继晔、陈启卷签署的自查报告内
容全面、结论清晰,所载信息与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的《董事申
明及承诺书》一致,三位独立董事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属于
下列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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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上述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杨璐、胡继晔、陈启卷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相关要求。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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