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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明)2024-03-29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
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志明,1964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资产评估师。现任北京中和明讯数
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
和明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和惠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中和网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和安然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和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
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者公司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5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依法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意见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   否   连
  独立董事
                               以通讯                   续   两   次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方式参                   未   亲   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加次数                   参   加   会
                                                        议
   杨志明      8        8        7         0      0          否         1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
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
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 10 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权
限。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发
表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
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
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体现了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的沟通会,就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以及年审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
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
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