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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含控股及以上子公司)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资金结算等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及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和融资风险,交易均在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下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
供存贷款、资金结算等服务,协议期限为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收
利息扣除手续费)为 46.90 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1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港
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国
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天
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
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港
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60%股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308165960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西锟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整
    成立时间:2014 年 07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
件所列的为准(金融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162.91 亿元,净资产为 18.16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72 亿元,净利润 0.57 亿元。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财务公司。财务公
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
    3.1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
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3.2 乙方另将根据甲方的指令提供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财务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等其他乙方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提供的金融服务。
    (三)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与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
则合作,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每项相关金融服务的条件需(就公司的利益而言)不逊于任何向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以下简称“相关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或类似服
务的条件,亦不逊于财务公司向河北港口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除公司及其
控股及以上子公司外)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的条件。
    (四)交易限额
                                           交易金额上限
  交易关联类别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存款服务
                             50                 50               60
(每日最高余额)
    贷款服务
                             20                 20               20
(每日最高余额)
其他金融服务费用
                            0.5                0.5               0.5
      总额
    (五)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1.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依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2.财务公司负责保障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现为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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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
预案、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其他会计报表,定期
向公司反馈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集团母公司承担财务公司风
险防范和化解的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通过财务公司外
溢;集团母公司及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4.公司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
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5.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公司提供
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七)争议解决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由公司、财务公
司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是经中国银保监会(现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
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资金结算等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
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均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港
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国
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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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认为:经核查,公司
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
要。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其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
机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港
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本次
公司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
风险,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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