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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24-05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26,187,5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50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李建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磊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508,533,103 99.4993 14,902,104 0.4226 2,752,362 0.078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选举陈立新    368,250,928        95.4252 14,902,104          3.8616     2,752,362           0.7132
       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成立、陈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