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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钢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4-12-06  

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4-06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 元/股
回购用途                       √股权激励
实际回购股数                   6,683.85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749%
实际回购金额                   6,975.2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02 元/股~1.08 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千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2 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 千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0.56%。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资金。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 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根据 7
月 2 日董事会决议,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后将办理注销
手续,注销后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并及时信息披露。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6,683.8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9%,购买的最低价为 1.02 元/股、最高价为 1.08 元/股,
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6,975.2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公司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回购方案。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全
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华宝投资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
金额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增持金额下限为 1.5 亿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上限不高
于 2.00 元/股。
    截止 2024 年 12 月 5 日,华宝投资实际增持 112,959,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增持金额:117,972,474.90 元,购买的最低价为 1.03 元/股、最高价为 1.05
元/股。
    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
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境内上 有限售条件                          -          -                    -          -

市 A 股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8,380,475,067      93.97        8,380,475,067      93.97

          流通股份

          其中:回购                       -          -        66,838,500       0.75

          专用证券账

                     户

             合计           8,380,475,067      93.97        8,380,475,067      93.97

境外上       合计             538,127,200       6.03          538,127,200       6.03
市H股

     股份总数            8,918,602,267     100        8,918,602,267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66,838,500 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详情请见 2024 年 7 月 3 日发布《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后续将在召开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
案并在依法履行了债权人通知、公告后,按照有关规则申请办理该等回购股份注
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或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