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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4-04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
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行政处罚,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规范化原则,为
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经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
双方拟解除相关审计约定。经市场化比选,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与苏亚金
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
                                      1
沟通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1992 年经财政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出资额 2,100 万元,首席合伙人胡柏和。实行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领导
下的执行合伙人负责制。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
金融相关业务审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等特许资质,为国内规模较大、资质
健全的综合型事务所之一。是 DFK international 会计师联合组织的正式成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第 22 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购买职业
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
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况及可能存在承担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1-2023.12)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从业人员近
三年(2021.1-2023.12)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涉及人员6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宋连勇,注册会计师。2002年8月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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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1996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敏,注册会计师。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除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华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2022]29号监管
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外,其他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
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测算,拟支付财报审计费用6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6万元。审计费用合计92万元,较上一年度下降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17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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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鉴于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
限。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2024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暂停
其从事证券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规范化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 2024 年度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经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双方拟解除相关审计
约定。

    经市场化比选,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
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
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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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

    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基于
审慎性、规范化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同意公司根
据《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工作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尽快完
成变更选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机构。

    2024年10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变更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
能力、监管机构处罚情况、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了解了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审计工作组建的团队情况,一致认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连续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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