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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8-0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1011)




      二 O 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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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14:3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7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焦强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签到登记
    (二)14:30现场会议正式开始,董事会秘书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宣读议案
    (四)介绍现场出席情况,会议登记终止,宣布到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宣布记票人、监票人名单
    (七)现场会议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最后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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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
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
秩序;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
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
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
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证券部登记;
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
言或提问;
    六、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
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或提问;
    七、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
    八、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予以查处;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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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星途(常州)碳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随着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途公司”)

市场的不断拓展,销量的提升,研发投入的增大,产品品类的增加,

为满足未来更大的市场需求,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星途公司拟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债

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根据南京银行常州分行要求,由公司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

    星途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碳材料相关热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

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石墨烯热管理材料、石墨烯及其复合材

料、屏蔽材料、各类高分子材料的应用开发。目前公司聚焦智能手机、

液晶显示器、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及无人机、LED 等行业,提

供全方位散热解决方案,随着业务的开展,不断增加新的热管理市场

空间。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星途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稳健运营

和长远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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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4-045

号、临 2024-046 号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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