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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永生)2024-03-2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于永生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
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
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
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永生,出生于 1969 年 7 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于 1991 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

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杭州中威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
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天津富

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


                                1
董事,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连任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目前,本人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有偿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本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7次,在出
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在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
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2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期    出席股东大
             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内会议次数        会的次数
                         数                         加会议

    7          7         4          0       0         否              3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2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1月6日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本人通过
        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提出了以下建议:
             1、由于宏观环境变化对港口发展的影响受关注的程度较高,本人
        建议可以增加同行业标杆公司的相关数据。
             2、宏观环境与政策变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建议可以体现能够切实影响到宁波舟山港发展的相关会计政策。
             3、公司业绩处于稳健上升的趋势,业绩的上涨也将带来成本的上
        升,请会计师事务所关注成本核算相关工作;宁波远洋成功分拆上市后
        的审计工作,也请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其对会计核算上的影响。

                                               3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三次(年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业绩说明会活

动,本人均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投资者线上问题回
复率均达到 100%。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

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2023 年 11 月

2 日-4 日,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走进基层公司活动”,现场调研
了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舟山鼠浪
湖码头有限公司 3 家基层单位,就企业发展相关意见、建议与 3 家基层
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充分沟通。调研过程中,本人建议甬舟公司、鼠浪
湖公司采取长短贷款灵活组合的方式,降低利息费用,并在日常经营中
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建议甬舟公司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做好研发费用
的归集、分配和核算,积极争取国家在科技创新方向的政策及税收优惠,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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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
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
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
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
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
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
是相对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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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
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聘任

杨利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毛剑宏、金星、石焕挺、丁

送平、姚祖洪、任小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志
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提名于永生、冯博、赵永清、
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合

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乙明、王柱、
胡绍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
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严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
部董事候选人。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
董事毛剑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石焕挺、丁送平、任小波、
姚祖洪、杨利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蒋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王峥为公司总经理、滕亚辉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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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
审议,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新增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
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7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5,471,258.02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233,751,791.54
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816,561,790.61 元;该金额与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600,917,815.07 元,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30,000,000.00 元并减去收到的扣除手续
费后的银行利息人民币 129,082,184.93 元后的净额。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101,063,866.03 元,募集资金余

额人民币 0.00 元,募资专户已于 2023 年 5 月注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从财务会计角度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
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
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工作方案,进

                                 8
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积极发挥好审计委员会主席职责,
继续重点关注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
等事项,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

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

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于永生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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