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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2024-03-2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永
生先生、赵永清先生、潘士远先生、肖汉斌先生、肖英杰先生、闫国

庆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赵永清先生、潘士远先生、肖汉斌
先生、肖英杰先生、闫国庆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