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4-021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次交易,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 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已 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由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 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共同设立, 其中,公司持股 75%,省海港集团持股 25%。为进一步扩大财务公 1 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财务公司拟与 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 企业按协议约定提供金融服务。 鉴于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省海港集团 及其部分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 署后,财务公司向上述关联法人提供持续性金融服务,将构成公司与 关联法人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财务公司为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 业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为 113.79 亿元,未超过 250 亿元(金 额上限);财务公司提供给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的最高授信 额度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为 56.31 亿元,未超过 100 亿元(金 额上限)。 截至本次交易,财务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财务公司及关联方简介 (一)财务公司 2 财务公司由中国银监会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批准成立(银监复 [2010]283 号),2018 年 5 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公司直接控股股 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 25%的股权转让于省海港集 团,现财务公司由公司持股 75%,省海港集团持股 25%。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 亿元。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 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 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 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九)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方成员单位 本议案下的交易对方为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此处仅含 公司之关联方)。关联方成员清单参见附件。 名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 619 号舟山港航 国际大厦 A 座 34 层 3407 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 场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 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 3 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 计与监理 主要股东:浙江省国资委 27.59%、宁波市国资委 60.84%、舟 山市国资委 3.49%、其他股东 8.08%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与公司的关系: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118.97 亿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1.15%,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省海港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资产总额为 18,145,655.06 万元,净资产 11,040,600.8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4,103,329.99 万元, 净利润 601,189.7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存款 关联方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 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 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 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4 单位:人民币 亿元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序号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金额上限 金额上限 金额上限 关联方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 1 高本外币存款余额(注 1)(包 300 300 300 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最高授信额度每日余额(注 2) 2 100 100 100 (包括手续费) 注:1.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公司确定的存贷款余额上限进行判断,而不以财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存贷款往来金额进行计算。 2.最高授信额度是指对外担保、票据承兑及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 赁等融资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甲方注册资本 15 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 75%的股权,乙方持有甲方 25%的股权。 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 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 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一)服务内容 1.1 财务公司向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1.2 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5 1.1.3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1.1.4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1.1.5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 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1.1.6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1.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于本协议第 1.1 条所述经营范围内的金融业务需 求,应首先通过甲方进行。根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金融 服务。 (二)定价原则 2.1 关于存款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 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 关于有偿服务 2.2.1 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 业务。 2.2.2 甲方向乙方提供第 2.2.1 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 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关规定的,应 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 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 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6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本外币存款,每日余额 (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折合成人民币不高于 300 亿元(含本数)。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非 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贷款、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 100 亿元(含本数)。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为[三(3)]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4.2 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 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3)]年。以后延期 按上述原则类推。 4.3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 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 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 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4 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 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 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等关联方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有利于 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同时, 也有利于提高省海港集团等关联方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7 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在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 立董事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 了书面意见,认为本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也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 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议 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 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财务 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8 过了《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实力,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 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上网及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书;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五)浙江海港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9 附件 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序号 下属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100%(1) 2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850,000 100%(1) 3 宁波港铁投资有限公司 ¥34,703.00 100%(1) 4 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 ¥150.00 100%(1) 5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260,000.00 100%(1) 6 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12,000.00 100%(1) 7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400.00 100%(1) 8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580.00 100%(1) 9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200.00 100%(1) 10 宁波北仑港欣建筑有限公司 ¥87.40 100%(1) 11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641.80 100%(1) 12 宁波市镇海永实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50.00 100%(1) 13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500.00 100%(1) 14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800.00 100%(1) 15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3,000.00 100%(1) 16 宁波港技工学校 ¥50.00 100%(1) 17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 100%(1) 18 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 ¥60,300.00 100%(1) 19 舟山市六横鱼山岛海钓有限公司 ¥250.00 100%(1) 20 舟山市金塘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28,000.00 100%(1) 21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112,000.00 100%(1) 22 宁波海港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0 100%(1) 23 宁波大榭开发区朝阳石化有限公司 ¥3,000.00 50%(1) 24 浙江省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100%(1) 25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 66%(1) 26 浙江头门港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 66%(1) 27 浙江海港洋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73,000.00 20%(1) 10 序号 下属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28 浙江舟山金港投资有限公司 ¥3,200.00 51%(1) 29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5,000.00 100%(1) 30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0,000.00 100%(1) 31 浙江海港内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1) 32 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 ¥22,000.00 55%(1) 33 浙江海港德清港务有限公司 ¥23,624.21 100%(1) 34 浙江海港嘉兴内河港务有限公司 ¥26,280.00 90%(1) 35 浙江海港内河物流有限公司 ¥7,800.00 90%(1) 36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000.00 100%(1) 37 浙江海港黄泽山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1) 38 浙江海港引航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 100%(1) 39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50,700.00 70%(1) 40 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 ¥13,333.00 70%(1) 41 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 ¥50,000.00 66%(1) 42 温州现代国际联运有限公司 ¥6,000.00 46.2%(1) 43 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0,000.00 70%(1) 44 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61.14%(1) 45 宁波航运订舱平台有限公司 ¥3,200.00 70%(1) 46 舟山市拍船网船舶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2.40 61.14%(1) 47 浙江易舸软件有限公司 ¥500.00 61.14%(1) 48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100.00 61.14%(1) 49 宁波市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600.00 61.14%(1) 50 宁波海上丝路指数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50.00 70%(1) 51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5,000.00 65.74%(1) 52 新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20,000.00 65.74%(1) 53 宁波舟山港铁矿石储运有限公司 ¥10,000.00 100%(1) 54 舟山港马迹山散货物流有限公司 ¥108,900.00 100%(1) 55 浙江海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1) 56 海港大宗供应链服务(宁波)有限公司 ¥500.00 70.00%(1) 57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50%(2) 注:(1)为省海港集团合计持股比例 (2)为宁波舟山港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