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汉斌)2024-03-2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汉斌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在 2023 年度勤勉
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
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汉斌,出生于 1963 年 1 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于 1988 年参加工作,历任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
学院院长。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科首席教授,长江航运产业研
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海僡港
航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连任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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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目前,本人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有偿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本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6次,委托
出席1次,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在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期
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内会议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7 6 4 1 0 否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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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3 2 1 0
提名委员会 5 5 5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 1 月 6 日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本人通
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特殊关注公司常规性科目的审计是否齐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
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
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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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2023 年 11 月 2 日-4 日,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走进基层
公司活动”,现场调研了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舟山港
务有限公司、舟山鼠浪湖码头有限公司 3 家基层单位,就企业发展相关
意见、建议与 3 家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重点关注了
智慧化建设与生产、考核之间的协同问题,并建议可由专业化团队针对
各集装箱码头能力进行专项分析后,再进行业务调配以及生产考核。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
权。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
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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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
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
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本人认为,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
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
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
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聘任
杨利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毛剑宏、金星、石焕挺、丁
送平、姚祖洪、任小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志
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提名于永生、冯博、赵永清、
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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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乙明、王柱、
胡绍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
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严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
部董事候选人。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
董事毛剑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石焕挺、丁送平、任小波、
姚祖洪、杨利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蒋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王峥为公司总经理、滕亚辉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
审议,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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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新增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7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
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5,471,258.02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233,751,791.54
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816,561,790.61 元;该金额与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600,917,815.07 元,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30,000,000.00 元并减去收到的扣除手续
费后的银行利息人民币 129,082,184.93 元后的净额。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101,063,866.03 元,募集资金余
额人民币 0.00 元,募资专户已于 2023 年 5 月注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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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
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
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
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肖汉斌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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