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宁波舟山港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3 号)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的方式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合计 2,634,569,56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68,870,288.87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人民币 17,638,891.6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51,231,397.22 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 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 075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 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存款 账户开立方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号 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 宁波舟山港股 1 股份有限公司 1206020119200820065 活期 21,798.92 份有限公司 舟山分行 宁波舟山港股 2 中国工商银行 3901140229100034994 活期 70,597.78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穿山码头 已销 3 宁波市分行 3901140229100035001 — 经营有限公司 户 宁波舟山港股 4 33021560003598910000 活期 72,771,315.99 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国家开发银行 份有限公司北 宁波市分行 5 33021560003596330000 活期 13,034,893.15 仑矿石码头分 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6 33150110874100000067 活期 757,951.77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宁波港北仑通 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 7 达货运有限公 宁波市分行 33150110874100000068 — 户 司 宁波舟山港股 8 1100017726000002 活期 635,451,001.92 份有限公司 宁波通商银行 宁波梅东集装 股份有限公司 9 箱码头有限公 1100937679000001 活期 309.66 司 宁波舟山港股 10 2170000100000220712 活期 90,568,525.55 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 舟山港海通轮 行宁波分行 11 驳有限责任公 2170000100000221215 活期 46,246.23 司 序 存款 账户开立方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号 方式 舟山市港兴拖 已销 12 轮有限责任公 2170000100000221188 — 户 司 宁波油港轮驳 13 2170000100000221064 活期 171,502.35 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14 361078503446 活期 3,612,707.04 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北 15 中国银行股份 397478512906 活期 52,132.52 仑矿石码头分 有限公司宁波 公司 市分行 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北 已销 16 393578502607 — 仑第二集装箱 户 码头分公司 宁波梅山岛 国际集装箱 已销 17 403978507114 — 码头有限公 户 司 宁波北仑第 已销 18 三集装箱码 377978511346 — 户 头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 股份有限公 已销 19 350678512022 — 司镇海港埠 户 分公司 浙江大麦屿 20 港务有限公 361078533186 活期 2,471.21 司 宁波港铁路 已销 21 367578516705 — 有限公司 户 宁波舟山港 中国银行股份 已销 22 舟山港务有 有限公司舟山 403978515954 — 户 限公司 市分行 舟山鼠浪湖 中国银行股份 23 码头有限公 有限公司舟山 374078515060 活期 336.52 司 定海支行 宁波北仑涌 中国银行股份 已销 24 和集装箱码 有限公司宁波 366278868224 — 户 头有限公司 市分行 宁波穿山码 已销 25 355878824491 — 头经营有限 户 序 存款 账户开立方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号 方式 公司 合计 816,561,790.61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3901140229100035001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2 年 7 月 注 销该 账户; 公司之 子公 司存 放在中 国进出 口银 行宁 波分行 募集资 金存 放专 项账户 2170000100000221188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1 年 9 月注销该账户;公司之子 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403978507114 和 377978511346 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2 年 9 月注销该等账户;公司之分、 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350678512022 和 367578516705 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注销该等账户;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403978515954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并已于 2022 年 10 月注销该账户;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355878824491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2 年 5 月注销该 账户;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33150110874100000068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3 年 8 月注销该账户;公司之子 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366278868224 的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3 年 8 月注销该账户;公司之分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393578502607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3 年 12 月注销该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与中 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206020119200820065。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各分、子公司开展,公司、中金公司、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及各分、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后续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 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对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中的部分募投项 目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实施主体变更。 基于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况,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入资金的相关决定,以及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原计划 变更后 累计 项目名称 号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 梅山港区 6 号至 10 号集装箱码头工 1 336,445.67 409,314.51 290,823.35 程项目 2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104,373.00 74,121.00 67,896.63 3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69,065.00 34,737.00 35,083.98 4 穿山港区 1 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36,426.00 27,950.40 28,076.24 5 拖轮购置项目 97,970.80 80,706.03 73,732.11 6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90,818.67 55,679.60 44,085.87 7 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30,024.00 130,024.00 130,024.00 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3,653.00 53,653.00 合计 965,123.14 966,185.54 823,375.18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原因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5,679.60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4,085.87 万元,差额 11,593.73 万元主要系 存在分期付款、设备调试后付款等原因。 鉴于相关设备均已购置完毕,剩余待支付款项主要系合同尾款、质保款等款 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避免资金长期闲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3,360.00 万元(具 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 支付。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 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3,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 7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归还到期日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 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情形。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81,656.18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包括前次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 73,000 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预计在未 来 12 个月内将有不低于 87,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7,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 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 金融资产的投资;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时,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该款 项。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宜是根据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经审 慎研究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