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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
环球航运广场 4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402,370,109
(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89.4521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陶成波先生主持会
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7 人,出席 9 人,公司董事丁送平、李文
波、张欣、陈志昂、王柱、胡绍德、潘士远、闫国庆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杨朝晖、李圭昊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杨利军、滕
亚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402,368,509    99.9999        1,6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变更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
 1     司 2024 年度财   1,016,034,766          99.9998   1,600   0.0002    0    0.0000
       务报告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顺 、吴凌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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