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盐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5 号“对于不是企业合
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
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
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变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504,825.64       1,325,984.42          19,830,810.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485,551.92       1,058,361.65           35,543,913.57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

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

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31,797.50       4,215,300.25          20,547,097.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910,369.25      3,816,748.01          38,727,117.26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度
损益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62,644,703.86     -130,929.47     62,513,774.39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