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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盐集团: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8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省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盐集团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10.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06,767,271.4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
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3年4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3]第6-0000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计划总投资
                                                                                     金额
          年产 60 万吨盐产品智能      江西富达盐化有
   1                                                               64,522.92         50,000.00
          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限公司
          年产 5.5 万吨高强硫酸       江西晶昊盐化有
   2                                                               15,337.19         15,337.19
          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限公司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        江西省江盐华康
   3                                                                8,643.99           8,643.99
          广项目                      实业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         21,000.00
                          合计                                   109,504.10          94,981.18
       注:公司对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计划使
用 自 有 资 金 7,836.04 万 元 对 该 项 目 追 加 投 资 , 总 投 资 金 额 由 56,686.88 万 元 调 整 为
64,,522.92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
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 际情况
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
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
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 东大会
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江盐集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