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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盐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贵平、廖义刚、谢海东、罗小平)2024-04-18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贵平)


    本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贵平,1965年12月生,男,博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工程专业。历任华东
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兼任上海氯碱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莱飞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不持有股份、
不参与管理、不领取薪酬。正在办理推出手续)。2020年8月至今,兼任江盐集团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
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
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曹贵平     7        7         1        0         0         0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与提名委员会 4 次,
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中期调整、公司投融资行为等方面,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
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
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充
分发挥智囊和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到公司产品研发等多个领域。针对产品结构链中,
每个单元的物料成本核算,如何优化实现降本增效,以及能量高效集成与利用、含
固盐水的脱固和高效输送、CO2 高值利用等课题,向经理层提供专业指导,促进经
营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针对新冠疫情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提出国有
大型企业在“绿色高效、节能环保、提质增效”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企业自身的产
品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高品质的盐产品为社会提供健康生活,提升企业的
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信誉度。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
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秉承客观、
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
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
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
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
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
行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
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
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贵平
                                                        2024 年 4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曹贵平:




                                                      2024 年 4 月 17 日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义刚)


    本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义刚,1977年6月生,男,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江西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南京
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8月至2024年2月,兼任江盐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
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
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
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廖义刚     7        7         1        0         0         0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工作,共
主持召开了 4 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 19 个议案,重点关注公司了年报审计、内
部控制及其制度构建、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等事项,并对公司治理、改革发展、风
险控制、成本管理尤其是环境成本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合理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咨询与监督职能,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建议,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
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赴樟树生产厂区进行调研,并就生产经营情况、职业经理人薪酬考核、成本管理等
相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
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就双碳背
景下公司的成本控制、智能财务系统如何将企业战略、外部环境与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进行整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
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
内部审计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
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本人也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的交流与沟
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对于内部审计所揭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能够了解并密切关注。在行
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
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
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秉承客观、
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
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
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
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
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
行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3年12月,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至正式卸任前,本人始终坚持站好最后一班岗,坚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继
续坚持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独立董事新规,进一步熟悉
和掌握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
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廖义刚

                                                         2024 年 4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廖义刚:




                                                      2024 年 4 月 17 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海东)


    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海东,1972年1月生,男,博士研究生学历,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江西
省统计局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科员、副主任科员。历任南昌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兼任普天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2020年8月至今,
兼任江盐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
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
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谢海东     7        7         1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 次,审议议案 3 项,重点关注了公司经理层年度、任期经营目标确定工作,
以及经理层年度、任期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战略与提名委员会 4 次,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战略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和日常工作,基于公司发展现状及现实需求,
对公司发展战略方向、重大投资项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考核等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2023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参与了年度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的
讨论与确认,同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就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内容提
出合理化建议,在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赴企业实地调研或借助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机会,采取座谈、部门走访、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累计开
展了 13 次实地调研,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技术创
新、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汇报,并围绕人才队伍建设、薪酬考核、员工激励、企业社
会责任等专题开展了专项调研。通过调研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与信息,结合自身专业
优势,充分发挥智囊和参谋作用,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判断,在相关会议上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形成了合理化工作建议。此外,本人还就经理层薪酬
管理与绩效考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宣传相衔接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建
言献策,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
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
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秉承客观、
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
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
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本人认
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未来规
划,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
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
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
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和实际支付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
行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
高。2024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
学习,进一步增进与其他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健康发展、价值提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升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海东

                                                         2024 年 4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谢海东:




                                                      2024 年 4 月 17 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小平)


    本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小平,1975年10月生,男,硕士研究生学历,诉讼法学专业。曾任江西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工程系助理工程师、教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券
部部长、高级合伙人。现任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负责人,兼任江西百
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西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西
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盐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
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
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
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罗小平     7        7          1       0         0         0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
议共 6 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
大事项前,对所有议案均全面认真阅读,会议讨论时,以审慎的态度参与各议题的
讨论并最终形成结论意见,就本人熟悉的领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认为,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
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
大会等方式,以现场办公、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
进行深入交流。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
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
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
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对公司主要信息的知情权,同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迅速
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秉承客观、
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
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
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
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
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
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公司及股东利
益,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和实际支付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
行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做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勇于担
当,大胆精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小平
                                                         2024 年 4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罗小平: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