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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盐集团: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18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2023 年,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所”) 成立于 1985 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
英国、新加坡等 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大信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的总体
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确保
其能积极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运行。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审计报告中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大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后,对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按照董事会授权负
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监督大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业虎、吴军、罗小平
                                                       2024年4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袁业虎                            吴军                       罗小平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