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夏文平: 焉汉卿: ——————— ——————— 马晓芳: 于 颖: ——————— ——————— 罗 鹏: ———————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