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5-17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URUMQI OFFICE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
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聂晓江、
王杰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资料,
并保证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定文件,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1/7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 层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URUMQI OFFICE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
证 券 报》 《中 国证 券 报》 《证 券时 报 》及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刊载、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等公告。在法定期限前
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有关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召集人、
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内容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还对网络投票的系统、时间、
规则及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11:30,在新疆乌鲁木
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501 号 1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
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向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东 4 名,
代表股份 668,811,6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4721%。经查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现场
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此
外,本所经办律师亦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 9 名,代表股份 24,847,122 股,占公司股份数的
2.6924%。注:百分数取小数点后四位,未采用“四舍五入”方式。
2/7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 层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URUMQI OFFICE
三、本次股东大会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一致,没有发生修
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前,推举
了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 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新
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杨生荣先生回避了表决。
在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本次大会投
票结果统计后,负责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
同复核了本次大会投票结果。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具
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550,603 99.9844 108,000 0.0155 200 0.0001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7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 层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URUMQI OFFICE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550,603 99.9844 108,000 0.0155 200 0.0001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生产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657,603 99.9998 1,000 0.0001 200 0.0001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550,603 99.9844 108,000 0.0155 200 0.0001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550,603 99.9844 108,000 0.0155 200 0.0001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4/7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 层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URUMQI OFFICE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550,603 99.9844 108,000 0.0155 200 0.0001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550,603 99.9844 108,000 0.0155 200 0.0001
9.《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550,603 99.9844 108,000 0.0155 200 0.0001
1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468,059 99.9725 190,544 0.0274 200 0.0001
11.《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5/7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 层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URUMQI OFFICE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693,657,603 99.9998 1,000 0.0001 200 0.0001
1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86,919,975 99.8756 108,000 0.1240 200 0.0004
五、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交公司三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6/7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 层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URUMQI OFFICE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经办律师:聂晓江
经办律师:王 杰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伟勇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024 年 5 月 16 日
7/7
邮编: 830018 电话:(+86 0991) 4666001 邮箱: urumqi@hylandslaw.com
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 座 37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