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2024-040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501 号 13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7,057,1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95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向阳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调整全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136,522 98.5734 1,213,800 1.3423 76,200 0.0843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5,774,150 99.8159 1,211,900 0.1738 71,100 0.0103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5,782,150 99.8170 1,198,700 0.1719 76,300 0.0111 4、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 2022 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5,596,650 99.7904 1,352,500 0.1940 108,000 0.0156 5、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 2023 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5,594,350 99.7901 1,355,000 0.1943 107,800 0.015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关于公司 25,778,222 95.2342 1,213,800 4.4842 76,200 0.2816 2024 年上半 年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暨 调整全年日 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 议案》 2 《关于修改< 25,785,222 95.2601 1,211,900 4.4772 71,100 0.2627 公司章程>的 议案》 3 《关于变更 25,793,222 95.2896 1,198,700 4.4284 76,300 0.2820 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4 《关于确认 25,607,722 94.6043 1,352,500 4.9966 108,000 0.3991 2022 年公司 董事薪酬的 议案》 5 《关于确认 25,605,422 94.5958 1,355,000 5.0058 107,800 0.3984 2023 年公司 董事薪酬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 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杨生荣先生(持有公司超过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两位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共计 60630628 股,对 议案 1 均回避表决。 2.议案 2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晓江、王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