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锦江航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03-30
公司代码:601083 公司简称:锦江航运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主要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0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2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
目、成本与费用、资产管理、担保、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经济环境对航运行业影响的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润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的 2%<错报≤资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产总额的 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0.5%
1%
说明:
(1)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
控制缺陷的组合,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
缺陷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表现形式: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
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③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小范围偏离控制目标。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5%
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 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总额 <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
益总额的 0.5% 益总额的 0.25%
权益总额的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
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
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用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
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从内部环境、控
制活动、控制手段等三大方面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2023 年,公司认
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保障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严
格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2024 年,公司将进一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庄晓晴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