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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9-20  

      锦江航运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二〇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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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 55 号二楼报告厅


    三、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人数,宣布股东大会召开
    (二)宣布股东大会议程并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投票表决
    (四)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计票
    (五)宣读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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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工作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会议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召开。
    五、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站说明。
    3、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
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
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
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
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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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视为无效投票。
    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拟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在会议前于
大会工作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工作人员,由主持人指定有关
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
    七、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
过。
    八、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禁止拍照、
录音录像,对违反会议秩序的行为,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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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 司 2024 年 上 半 年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317,251,712.44 元 , 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母 公 司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584,835,158.3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294,12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2,353,200.00 元(含税),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为 44.8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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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庄晓晴女士因工作原因,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
告。根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推荐沈伟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沈伟先生为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伟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则董
事会同意由其担任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伟,男,1969 年 10 月生,汉族,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9 年 6 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历任上港集团龙吴分公
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上港集团办公室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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