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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佑国)2024-04-1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
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佑国,男,汉族,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
学位。1987 年参加工作,历任煤炭部技术咨询委员会(中国煤
炭工业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助工、工程师、高工、教高、副处长、
处长;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
教高、主任助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中国煤
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教高、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教高、院长、
党委副书记兼任煤炭工业出版社社长;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
(煤炭信息研究院)教高、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应急管理出版
社社长;现任中国矿山安全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副会长;2023 年 2 月 24 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
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
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54项议案;召开战略委员会2
次,审议通过2项议案;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3
项议案。
    本人自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本人
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具体任职和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3             3

             董事会                   7             7

       战略委员会(委员)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             2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
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重大
事项予以事先认可;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或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
的诉求和建议;在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
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
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
注公司经营和管理等情况。
    2023 年 8 月,本人对红墩子煤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煤
矿建设情况汇报和调度指挥中心系统介绍,下井考察了矿井生产、
工程部署、劳动组织等情况,并调研了洗煤厂生产运行情况。本
人通过多年从事煤炭工业、技术经济咨询工作积累的经验,对调
研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科学决策意见。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
主动配合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变更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资产受让方为京煤集团,与公司均为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
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
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
董事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
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由公开
挂牌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受让方为京煤集团,转让价格为
5,805.71 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确定的
评估价值为准。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京西矿区部分房产变更转让方式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与京煤集团签订《实
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按约定完成相关资产移交工作均及时披露了
《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出售京西矿区部分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5、016)。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属
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定价符合
国家政策要求或市场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
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公司与
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 4 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
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
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签字会计师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
罚或监管措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0),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事前审查。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永站为公司董事长,薛
令光为总经理;聘任牛延军、柴有国、张立生、张广山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柴有国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广山为公司总工程
师;聘任杜峰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聘任柴有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调动,牛延
军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杜磊为公司副
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关于
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进行
了事先审核,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薪酬是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七)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被
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
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贺佑国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