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银生2024-04-12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银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 11 月 13 日,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正式履职。在 2023 年较短的履职期间,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宝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的利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发展。现就本人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潘银生,正研级高级工程师;2021 年 5 月退休。现任新疆中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
2023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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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公司股东会 1 次,本人当选
独立董事后,出席公司董事会 1 次。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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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依照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并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
对审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和审慎的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到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由于时间较短,本人任期内,提名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会议 1 次,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对以上两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
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组织开展主题为《企业
数字化转型》培训讲座 1 次,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
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认真的审议,并全部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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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公
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沟通并查阅了在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前公司有关重大
资产重组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利润
分配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等事项以及时任独立董事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四、日常工作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查阅了公司章程和制度,认为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前,及时获取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状
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主动向本
人报告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召开前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
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干预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人通过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资料,了解公司整体
状况,并持续关注关于公司的报道,知悉公司动态;经查阅,报告期内公
司的信息披露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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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审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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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潘银生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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