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44,117,648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4,117,648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 配售股份)。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宝 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 号),新疆宝 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 8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0,000,000 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2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新疆凯迪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 下简称“国有基金”)、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资管”) 共 3 名股东,共计 44,117,6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 其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公司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 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 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 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 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 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 股东凯迪投资 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 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5、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 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 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 地矿业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 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 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 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 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企业 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 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本企业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 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 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 股东国有基金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 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 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 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 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 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 地矿业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 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 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公司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 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 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 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 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 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 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 股东金投资管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 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 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 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 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 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 地矿业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 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 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 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宝地矿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宝地矿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宝地矿业本次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4,117,648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新疆凯迪投资 1 23,529,412 2.94% 23,529,412 -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国有资本 2 产业投资基金 14,705,883 1.84% 14,705,883 - 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金投资产 3 管理股份有限 5,882,353 0.74% 5,882,353 - 公司 合计 44,117,648 5.51% 44,117,648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取得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 1 首发限售股 44,117,648 且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 合计 - 44,117,648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3,564,177 -44,117,648 439,446,52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6,435,823 44,117,648 360,553,471 股份合计 800,000,000 - 800,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