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1,273,529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73,529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 配售股份)。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宝 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 号),新疆宝 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 8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0,000,000 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2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李直杰、赵秋香共 2 名股东,共计 1,273,5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其取得 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人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 业的情形;本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宝地矿 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 形;本人与宝地矿业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本人承诺自本人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 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李直杰、赵秋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 香 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 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 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 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宝地矿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宝地矿业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宝地矿业本次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73,529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东名称 号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股) 1 李直杰 955,882 0.12% 955,882 - 2 赵秋香 317,647 0.04% 317,647 - 合计 1,273,529 0.16% 1,273,529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取得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且自股票 1 首发限售股 1,273,529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 1,273,529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1,273,529 -1,273,529 42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8,726,471 1,273,529 380,000,000 股份合计 800,000,000 - 800,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