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疆润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华投资”)持有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宝地矿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09,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新 疆润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石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5%。四川省中健博仁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健博仁”)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5%。姚学林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8%。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①润华投资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 格确定。②润石投资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时间为 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③中健博仁出于自身资金需 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④姚学林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1 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8%。减持时间 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收到股东润华投资、润石投资、中健博仁、姚学林 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新疆润华股权投资 5%以下股东 15,709,352 1.96% IPO 前取得:15,709,352 股 有限公司 新疆润石投资有限 5%以下股东 10,000,000 1.25% IPO 前取得:10,000,000 股 公司 四川省中健博仁医 5%以下股东 10,000,000 1.25% IPO 前取得:10,000,000 股 疗管理有限公司 姚学林 5%以下股东 3,000,000 0.38% IPO 前取得:3,0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2 新 疆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0/30 按市场价 IPO 前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 润 华 8,000,000 1% ~ 格 取得 金需要 超过: 8,000,000 股 权 股 2025/1/29 投 资 股 有 限 公司 新 疆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0/30 按市场价 IPO 前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 润 石 8,000,000 1% ~ 格 取得 金需要 超过: 8,000,000 投 资 股 2025/1/29 有 限 股 公司 四 川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0/30 按市场价 IPO 前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 省 中 8,000,000 1% ~ 格 取得 金需要 超过: 8,000,000 健 博 股 2025/1/29 仁 医 股 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姚 学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0/30 按市场价 IPO 前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 林 3,000,000 0.38% ~ 格 取得 金需要 超过: 3,000,000 股 2025/1/29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特定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润华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3 1、本公司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 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中不存在三 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出资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宝 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 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 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 矿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 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 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 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 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公司承 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 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 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 上述承诺。 4 润石投资、中健博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本公司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 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中不存在三 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出资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 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 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业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 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 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 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 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 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 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公司承 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 5 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 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 上述承诺。 姚学林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本人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 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 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人与宝地矿 业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本人承诺自本人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业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 “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 前股份。 3、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期 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 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 此等要求执行。 6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 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 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本人未 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股东出于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 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上 述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 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