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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地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峰”)是新疆宝地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的股东,减持前持有公司股

份 8,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股份来源为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于 2024 年 7 月 9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宁波涌峰在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 3,110,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减持

总金额为人民币 17,652,573.51 元,每股成交价在 5.55-5.82 元之间,每股成交均

价约为 5.68 元,减持后,宁波涌峰持有公司股份 5,289,37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宁波涌峰未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预先披露

减持计划的承诺。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收到股东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涌峰”)的《致歉信》,其就违反承诺减持行为进行致歉,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0)。

    致歉公告发布后,宝地矿业积极与宁波涌峰沟通,宁波涌峰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回函承诺,将于回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的公司股份

3,110,626 股,若此部分股份的减持金额高于回购的金额,差额部分将全部归宝地矿
业所有,并缴纳至宝地矿业指定账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承诺回购违反承诺所减

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宁波涌峰发来的《关于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股份

结果的函》,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宁波涌峰已在承诺期限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购回 3,110,700 股公司股份,成交金额 19,302,139 元。减持前宁波涌峰持股

8,4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1.05%,本次回购股份后宁波涌峰持股 8,400,074 股,占

总股本的 1.05%。本次回购每股成交价在 5.65-6.69 元之间,每股成交均价约为 6.21

元,回购金额高于减持金额,故无需上缴差价。

    宁波涌峰将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严格遵守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