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居学成、张斌、马莉、刘晓琴、李耀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居学成、张斌、马莉、刘晓琴、李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