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深圳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深圳燃气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工作人员、募投项目相关工 作人员等人员交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相关支出合同,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及其相 关底稿,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 方面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54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1,975.28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2 万元。上 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到位,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 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燃气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50.96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750.96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000.0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3,273.75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 154,980.71 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 1,706.95 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 减:券商承销费 1,800.00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298,200.00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 4,852.33 减: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67.12 减:支付剩余发行费用 96.6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含转账银行手续费) 19,898.63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20,000.00 加:利息收入 1,795.44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54,980.7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4,980.71 注: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4,750.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4,852.33 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9,898.63 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 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989988888891 募集资金专户 949.3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 9550880006693301092 募集资金专户 38,774.15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 337110100100728132 募集资金专户 3,757.08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 755900675810601 募集资金专户 36,981.07 支行 58400005101201000907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38,839.38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 765377435890 募集资金专户 35,679.69 支行 合计 154,980.71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 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4,852.33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4,852.33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67.12 万 元,合计人民币 5,019.45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937 号《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5,019.4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20,000.00 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 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 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协定 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圳燃气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第 二次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深圳燃气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8,024.72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750.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750.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项目,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进度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部分变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资总额 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3) (%)(4)=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更(如 总额 金额(1) (2) 态日期 效益 =(2)-(1) (2)/(1) 化 有) 一、深圳市天然 气储备与调峰库 否 298,024.72 298,024.72 298,024.72 24,750.962 24,750.96 -273,273.76 8.31% 2026/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二期扩建工程 合计 298,024.72 298,024.72 298,024.72 24,750.96 24,750.96 -273,273.76 8.3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议案。保荐机构、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194,544.7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深圳燃气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0,000.00 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实 际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金 额 为 1,200,000,000.00 元。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 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 款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 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净额。 注 2:“本年度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与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