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新城控股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0-01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3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是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
运营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日
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详见后文;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
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城悦服务”)及其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
年利率为以下两项中的较高者: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
以下(如有)适用于提款日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截至2024年6月30
日,公司整体平均融资成本(6.05%),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公司及其
子公司将为借款事项提供适当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公司与新城悦服务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新城悦服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公司与新城悦服务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新城悦服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1755.HK)
2、公司注册证书号:F24207
3、成立时间:2018年1月16日
4、董事长:戚小明
5、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6、法定股本:100,000,000 美元
7、主营业务:物业管理
8、主要股东:Innovative Hero Limited,持有其68.86%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668,264 290,377 542,428 44,505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697,048 302,987 277,037 30,160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
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符合
以下原则的情况下向新城悦服务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
(一)借款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贷款人: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具体贷款主体根据届时
实际资金安排确定)。
(三)借款额度:总借款额度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单笔借款期限:由借款双方根据项目需求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五)借款利率及定价政策: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具有方便快捷、资金使用灵活
等优势。借款年利率为以下两项中的较高者: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上
(含一年)五年以下(如有)适用于提款日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截
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整体平均融资成本(6.05%)。
(六)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七)增信措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为借款事项提供适当的增信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抵押、质押)。
在符合上述借款原则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向新城悦服务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单笔借款金额、借款年利率、
借款期限及增信措施等)并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
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
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晓
松、吕小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23年5月
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
人民币15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
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24年5月29日
至2025年11月28日)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
币15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截至2024年8月末,公司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为等额人民币53.94亿元。
2、公司分别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
司与关联方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圣”)共同投资的
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收购了上海万圣持有
之部分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债权,交易完成后相关项目公司由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变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交易总金额人民币2.23亿元。
截至2024年8月末,公司已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