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材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4-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或“公司”)2022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已承接东材科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对东材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包括张莉、宋立城(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人结合东材科技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东材科
技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
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东材科技 2023 年度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 2023
年度的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材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
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
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
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东材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3 年度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
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
合同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 年度东材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现场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对外往来的账务情况,对公司的
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材科技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对账单、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会计师鉴
证报告,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
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材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东材科技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
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
认。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材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
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东材科技相关人员了解了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定期
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
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 年度,东材科技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
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持续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东材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东材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
保荐人与东材科技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
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2023 年度,东材科技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
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