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4-13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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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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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510A006367 号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
材科技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 “2023 年度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材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材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
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3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东材科
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材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
材科技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