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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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下简称“《行为指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
范规则》(以下简称“《示范规则》”)等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东材科技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规定,制订本规则。 ……
……
第二条 董事会的性质 第二条 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
并报告工作。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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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
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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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会议规则,保证公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
主持董事会会议。 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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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决定不召开董事会会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董事以 (八)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审 议 情 况 ( 如
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有);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董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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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说明。 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
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若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
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
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
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第十五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 原则:
…… ……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 (五)若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其
出席而免除。 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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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
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监
事会应当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
勉尽责作出决议并公告。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而免除。
第十七条 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七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
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7 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会议主
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得到独立董事的
…… 事先确认,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
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
第十八条 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 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
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主动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详备资料、作出详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 细说明。
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 董事应当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 和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
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 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潜在影响)以及
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 存在的风险,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
关情况。 职责,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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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议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求董
事会提供决策所需的更充足的资料或者信息。
董事应当就待决策的事项发表明确的讨论
意见并记录在册后,再行投票表决。董事会的
会议记录和表决票,应当妥善保管。董事认为
相关决策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在董事
会会议上提出。董事会坚持作出通过该等事项
的决议的,异议董事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决议的形成 第二十一条 决议的形成
(一)担保事项 (一)担保事项
…… ……
9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审议授权事项时,董事应当对授权
的范围、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
判断,充分关注是否超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范
围,授权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董事应当对
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三)定期报告事项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当认真阅
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其内容是否真实、
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
主要财务会计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关注董
事会报告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是否充分披露了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
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
内容有异议、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等为理
由拒绝签署。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的事项及其对
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不得越权 第二十三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
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进行集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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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长、总经理等行使。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
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
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的独立决策。
第二十八条 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
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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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内容: 下内容:
…… ……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 (五)会议议程;
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 项的发言要点、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明具体的赞成、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
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 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
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应当严格执行并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在
执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应当及
12 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
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
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
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
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董事会议事规则》未修改部分继续有效。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