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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材转债”付息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3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材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材转债”),将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东材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为人民币 140,000 万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东材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3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东材转债”,债券代码“113064”。

    (三)“东材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东材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

转股价格为 11.7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1.63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

注销 435,5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916,951,112 股变更为 916,515,612 股。鉴于本次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

定,“东材转债”转股价格未作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派发,公司实施了以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东材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5 元/股调整为 11.6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东材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东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65 元/股调整为 11.5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东材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

注销涉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2,093.35 万股。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东

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50 元/股调整为 11.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2)。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东材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0.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 0.5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

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 0.50 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 188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0816-228975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302-07A 单元

     保荐代表人:张莉、赵旭

     联系电话:020-8128692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