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2024-03-16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3月1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应
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难以追收的应收账款进行
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涉及 3 家单位,金额为 15,000,761.87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核销金额 计提坏账准
客户名称 款项性质 计提比例 核销原因
(元) 备金额(元)
保定天威风电
货款 1,931,879.97 1,931,879.97 100% 经营异常
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安泰动力
货款 5,171,481.90 5,171,481.90 100% 终止经营
机械有限公司
通辽华创风能
货款 7,897,400.00 7,897,400.00 100% 终止经营
有限公司
合计 - 15,000,761.87 15,000,761.87 10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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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依据充分,不涉
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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